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消相关事项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8〕38号
全文有效
2018-11-22
现公布《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消相关事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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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取消相关事项的决定
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要求,经梳理,中国证监会决定取消4 项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一、取消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从业资格时需要提交的咨询人员与机构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二、取消证券公司申请设立、收购分支机构时需要提交的最近1 年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合规情况的说明;
三、取消证券公司申请公募资格时需要提交的最近12个月各项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规定标准的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
四、取消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时需要提交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关于国有股减(转)持的相关批复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取消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有关规范性文件另行修改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