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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199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税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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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税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1995]4号

全文有效

1995年1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税务系统工作,是各级税务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税务系统工作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有了较大进展。初步建立了一支具有一定素质的税务信息队伍,逐步建立和健全了税务信息工作制度,形成了一个多层次、多渠道的信息网络,进一步改进了信息传输手段,税务信息的时效性和质量也有较大的提高。税务信息工作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及时、准确、全面反映税收工作情况,在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指导和改进工作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税收工作的新形势,给税务信息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信息工作有些方面已不适应新的形势,与领导的要相差较远,有的地方信息工作薄弱。就整个信息工作来看,有分析、有建议、综合性、高质量的信息仍然较少,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为适应新形势税收工作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工作,提高信息工作水平,使税务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提高税务信息工作的地位。信息是各级领导科学决策的基础,是机关指导工作,进行科学管理的依据,是沟通各部门联系的纽带。税务信息工作是整个税收工作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门。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信息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全国税务信息工作规则》的要求,配备好税务信息人员,挑选熟悉税收政策业务,思想敏锐,有一定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的干部组成精干高校的税务信息队伍。同时,各级税务机关、总局机关各单位和直属单位要根据所掌握的税收工作情况,及时编写信息,形成信息工作全局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二、改进和完善信息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工作的基础建设。

  (一)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办公室要在原有信息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息工作岗位责任制,和信息的收集、处理、报送、反馈、考评等各项制度。

  (二)要重新确定税务信息机构、信息人员的基本职责、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目标。

  (三)要重新组建税务信息网络,加强国税、地税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流。

  (四)要改进税务系统传输手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和总局信息工作联系点,未配备传真机的,要创造条件优先配备传真机。重要信息要使用传真机报送,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可用性。

  (五)要加强信息工作的考核评比。从1995年起,总局分别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税局、地税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工作联系点以及总局机关各单位的信息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采用的信息,按季度分条目进行通报。

  三、调整总局信息刊物和信息工作联系点。为进一步做好税务信息工作,总局决定,从1995年起,对现有信息刊物进行调整,保留《税务简报》,取消《税务动态》、《税改动态》,将《信息快报》改名为《税收动态》,增设专题向中办、国办上报税务信息的《专报》。《税务简报》由办公厅主任审核,主管局领导签发。《税收动态》和《专报》由办公厅主任核发。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总局决定调整和扩大信息工作联系点。除西藏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一个地区的国税局、地税局作为总局信息工作联系点。具体名单如下: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吉林省:吉林市

  辽宁省:鞍山市

  北京市:海淀区

  天津市:武清县

  河北省:唐山市

  山西省:晋中地区

  内蒙古区:包头市

  上海市:嘉定县

  江苏省:苏州市

  山东省:潍坊市

  浙江省:湖州市

  福建省:泉州市

  安徽省:芜湖市

  江西省:宜春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湖北省:襄樊市

  湖南省:岳阳市

  广西区:湖州市

  广东省:珠海市

  海南省:海口市

  四川省:南充市

  云南省:昆明市

  贵州省:贵阳市

  陕西省:宝鸡市

  甘肃省:兰州市

  青海省:西宁市

  宁夏区:银川市

  新疆区:克拉玛依市

  以上通知,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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