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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征[1996]11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09-29 鲁国税征[1996]11号 我要评论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国税系统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国税征[1996]11号

全文有效

1996年6月3日

  为适应新形势下农村税收征管工作需要,加快我省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步伐,根据《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农村税收特点和征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管改革内容

  农村税收征管改革要以确立纳税人依法申报纳税为基点,以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税务服务为条件,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科学设立征收管理机构,借助社会力量办税,实行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严密监控,逐步建立起征收、管理、稽查相互制约、相互促进,比较科学、严密、高效的农村税收征管运行机制。近期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科学设置农村基层征收机构,合理配备人员。按照精简集中、科学高效、合理布局、有效监控原则,根据《山东省国税系统农村征收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对农村基层征收机构进行收缩合并。一般3--5个乡镇设立一个农村征收管理分局,人员在15人左右。改革后农村征收分局原则上不设内部机构,依据税收征管职能和主要环节设立岗位,进行职责分工。既可一个岗位由若干人员分工负责,也可采取一人多岗,还可实行人员的分阶段兼岗,各地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合理安排。

  (二)取消税务专管员“管户”制度,实行税收专业化管理。改革后的农村征收机构内部要转变职能,定岗定责,变“专管户”为“专管事”。岗位设置的具体数量及其职责由各地结合农村征收机构管辖区域的大小、管辖纳税人的多少、征管力量的强弱、技术手段的高低等条件来确定。一般应设置管理服务、征收计会、税务检查等岗位。管理服务岗位主要负责税务登记管理、评税定税管理、政策法规和发票管理等;征收计会岗位主要负责纳税申报管理、税款征收、税收计会统等;税务检查岗位主要负责检查、执行、税源调查等。

  (三)建立征收服务厅,实行集中管理。在各基层征收机构设立征收服务厅或柜台,由管理服务、征收计会等岗位在征收服务厅内设置窗口,以集中公开的形式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的全方位服务,办理辖区内纳税人的税务咨询、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领购发票、代开、代管发票以及其他涉税事宜,满足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各种需要。为方便征收机构驻地以外乡镇的个体工商户纳税,可在距离征收机构所在地较远且个体税源又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置定期征收点,在征期内办理申报纳税、普通发票领购代开等事宜。对错过时间的个体工商户一律到征收机构办理申报纳税。随着税务代理的发展和条件的改善,将逐步取消定期征收点,全面实行集中征收。

  (四)借助社会力量办税,对零散税收实行委托代征税款。委托代征的范围是边远地区的有证个体定额户和无证经营的零散集贸税收。对个体定额户可委托当地农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代征税款,并将税务定期征收点设到该金融机构营业厅内,设置相应的税款代收窗口,办理税款征收入库涉税事宜。对农村集贸市场的无证业户,可委托乡镇政府或有关组织、部门进行代征管理,并将现有税务助征员同时移交。对租赁柜台经营的业户,可委托工商部门或出租柜台、摊位的其他组织代征。委托代征单位经税务部门确定后,即形成约定的法律关系,代征单位必须按规定依法履行义务,接受税务部门的监督指导,其代征人员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查同意。实行委托代征后,税务机关要对集贸市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检查清理。一般较大的集市每月1-2次,小的集市每季1-2次。检查清理的重点是应办证而未办证的漏管户。

  (五)实行税收金融一体化服务。为方便纳税人,简化税款缴纳手续,保障税款及时入库,农村征收机构可商定一金融机构在征收服务厅内设立窗口,负责办理税款入库。由辖区内的各纳税企业在该金融机构开设税款预储帐户,个体工商户开设税款储蓄帐户,缴税前存足当期应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后,由金融机构直接办理税款划转入库事宜。

  (六)确立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主体地位,规范申报纳税管理办法。要全面实行纳税人或委托税务代理人上门申报纳税制度,由纳税人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申报纳税的及时性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立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要积极试行纳税申报ABC分类管理。根据纳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财务核算水平、纳税态度、办税人员素质、发票用量等综合情况,将纳税企业分为ABC三类,并在纳税申报方式、申报资料种类、专用发票稽核、发票供应、税务稽查等方面采取相应的管理办法,以加强对申报纳税的管理,提高申报纳税质量。

  (七)加大税务稽查力度。要建立基层征收机构日常检查和专业税务.稽查机构重点稽查相结合,具有强大威慑力的税务稽查队伍,改革后从事税务稽查的人员原则上应占基层人员总数的40%以上,要规范税务稽查的内容和方法,明确日常检查和专业稽查各自的重点;要加强税收日常稽核工作,特别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日常稽核;要建立稽查工作规范,坚持严查重罚的原则,对所查业户要查深查透,对查出的偷税问题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决不能以补代罚。

  (八)加快计算机推广应用,将税收征管全过程逐步纳入计算机管理。进行征管改革的基层征收单位,要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计算机,使用省局统一推荐的征管软件,形成局域网络。要将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管理、税款的征收与核算、滞纳税款的催报催缴、发票领用存的管理、税务稽查对象的筛选、有关纳税人的资料和综合税收信息的统计、分析等均纳入计算机管理,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区域计算机联网运行。

  二、岗位职资及业务衔接

  (一)管理服务岗位

  1、负责税务登记管理,办理纳税人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定期与有关部门核对登记户数;受理、审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申请,对外出经营纳税人审核、管理等。

  2、负责评税定税管理,受理定期定额纳税业户的临时停复业报告,并于征税期前整理转交征收计会岗位;根据评税定税小组核定的纳税额填写有关资料,并公布评议定税和税款征收情况等。

  3、负责税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税法的宣传,税务公告的发布,纳税咨询等。

  4、受理、审核用票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申请,核发发票购领薄,发售发票;对发票使用、缴销情况进行核查;保管发票及以票管税等有关事宜。

  5、对发现的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等违法、违章事宜,通知征收计会和检查岗位。

  (二)征收计会岗位

  1、受理纳税申报并进行逻辑审核,结合申报资料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办理税款以及滞纳金、罚款的征收入库。

  2、受理和上报减免税、退税和延期申报缴税,核定应纳税款。建立纳税人分户明细帐,编制落实税收计划.

  3、进行会统核算,管理税收票证,负责档案管理等。

  4、申报期过后,对未按期申报、未按期缴税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

  5、对未按规定办理税款申报纳税的,通知检查岗位重点检查,通知管理服务岗位停止或限量供应发票。

  (三)税务检查岗位

  1、负责日常检查的综合选案,查处税收违法、违章案件,开展税源调查,实施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等。

  2、对查出的应办未办税务登记、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等情况及时通知管理服务岗位。

  3、对查出的未申报纳税、偷逃税款及处罚情况,通知征收计会岗位,作为入库的依据。

  4、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调查意见,交管理服务和征收计会岗位作为调整定税的依据。

  (四)各岗位职责分工后,对有关减税、免税、退税、延期缴税、检查选案、税收违法违章案件的定案处理等政策性强的业务工作,要实行集体审议制度,也可将税务检查选案和审理工作从税务检查岗位分离出来并入管理服务岗位,对征期内征收点工作人员可实行分阶段兼岗制,征期内在征收计会岗位工作,征期后在税务检查岗位工作。各地在具体执行中,要根据基层征管业务量大小、干部力量多少等情况,对以上岗位工作职责进行分解、细划、补充和适当调整。做到既明确分工又相互协作配合,确保整个税收征管工作合理有序进行。

  三、实施步骤

  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是国税机关内部职能的一次重大调整,也是对纳税人征收服务方式的根本改变,各方面制约因素较多,工作难度较大。要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根据财力的可能和税源的状况稳步实施有序推进。总体安排是:1996年下半年,要在已进行农村征收机构改革的单位全面推进农村征管改革。各农村征管改革单位要立足当地实际,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农村征管改革方案。要抓好改革的内外宣传发动,大力开展业务培训,规范征管基础资料,积极配置改革必需的设施;要按照新的征管组织形式调整职责分工,搞好人员的定岗定责以及岗位之间的工作衔接和协调配合,全面落实各项征管改革措施,1997年上半年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征管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强化税务执法,优化服务功能,增强监控力度,提高征管水平。

  四、征管改革的几项要求

  (一)实行公开办税一是建立税法公告制度,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定期向纳税人提供介绍税款计算、申报表填写、发票开具等知识的纳税指南,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二是征管分开,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和板报等形式宣传税收征管改革的意义和内容。介绍征管工作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程序,使纳税人了解有关税收征管规定,主动配合国税机关共同搞好征管工作。三是税负公开,采取张榜公布或定期编发个体业户税负情况小册子等形式,将个体业户定期定额纳税情况向社会和纳税人公开,增强国税机关执法的透明度,便于纳税人对国税机关的监督。四是搞好咨询服务,在征收服务厅或柜台配备熟悉税收政策和征管的咨询人员,为纳税人释疑解难,提供优质服务。

  (二)切实抓好税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要有计划地对税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整体素质。培训应根据税务人员的分工,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的重点是税收征管业务、税收政策法规、计算机应用和为纳税人服务技能等。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科学确定并量化各岗位的的考核标准,进行定期考核,奖优罚劣,并实行各岗位的定期轮换制,以增强税务人员的责任心,调动其干好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国税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巩固和扩大协税护税网络。要在县、市、区和乡、镇两级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公、检、法、财政、工商、金融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国税工作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国税机关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研究解决国税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指导协税护税工作开展。要注重发挥村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尽快建立起群众性的协税护税组织,协助国税机关开展税法宣传,清理无证业户,实施催报催缴,监控应税收入.可在个体工商户较集中的地方,以村庄或地域为单位将个体工商户组成护税小组,从中推选出素质较高、主持公道且在当地有威望的个体纳税户作为护税组长,协助国税机关宣传税收政策,开展纳税辅导,督促纳税人正确申报纳税,催报催缴税款以及引导和发动群众举报偷逃税行为。

  (四)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农村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得力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改革。要向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他们对农村征管改革的重视和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造改革声势,营造农村征管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加大对改革的资金投入,为农村征管改革提供财力保证。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认真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保证我省农村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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