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鲁地税发[2004]68号
全文有效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及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对取消及下放的税务审批项目的控管,建立审批项目管理台账,并及时与企业进行核对检查,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自2004年7月1日起,对《通知》中规定取消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各地不再上报,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省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