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淄国税发[2004]19号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11日
各区县国税局、张店、临淄、高新区局:
现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鲁国税发[2004]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了以张文泉局长为组长,黄玉远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征管科、法规科、税政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监察室等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各项工作。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对我市国税系统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情况的监督,市局将监督电话设在监察室,电话号码为3582750。市局将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24小时不间断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的举报。各单位都要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切实组织好本区县涉农国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二、深入宣传、落实政策、加强协作
各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税收政策宣传力度,要让广大农民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要在近期组织一次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49号)以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并认真进行整改。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力的,市局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强与地税局的协作,建立定额调整听证制度,采取适当形式对纳税人的定额和停歇业等情况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监督。
三、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各单位于2月18日前将落实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的自查、整改情况及下一步的工作意见和措施书面上报市局。落实相关政策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