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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地税函[2003]237号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四轮运输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09-29 鲁地税函[2003]237号 我要评论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用四轮运输车征收车船使用税问题的通知

鲁地税函[2003]237号 

全文有效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有些地方询问农用四轮运输车如何征收车船使用税,经研究,现明确如下:对农用四轮运输车及四轮以上运输车,比照汽车的有关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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