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02 来源:济宁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要求,持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城区存量住宅交易价格进行了采集、更新、核验,并通过专家组集体评审论证。经研究决定,新的存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于2022年12月12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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