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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国税函[2003]124号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09-29 鲁国税函[2003]124号 我要评论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最高开票限额问题的批复

鲁国税函[2003]124号

全文有效

2003年5月8日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千万元的请示》(济国税发[2003]42号)文悉。根据《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暂行办法》(鲁国税发[2001]240号文)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济南鲍德气体有限公司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的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请严格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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