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开票软件升级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1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要求,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享受红利,开票先行”。对于这项优惠政策,深圳市税务局第一时间研究部署,细化方案,升级税控开票系统,将增值税发票开票税率从3%调整为1%,保证纳税人“开好票”,切实享受税收优惠。自3月1日起,深圳市税务局将组织实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工作。
纳税人在3月份开票前,联网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按照提示进行升级操作,升级之后,核实开票软件版本号。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金税盘版)为V2.3.10.200228;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为V2.0.3520200228;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升级后的版本号为:V1.0.3_zs_
20200228。升级完成后,不管您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在发票填开界面都可以选择“1%”税率开具。
另外,在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税控设备解锁方式继续由申报比对通过后解锁,调整为增值税发票汇总数据上传后解锁,在此一并提醒。
如果您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系统升级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致电税控服务单位帮助解决,联系电话:
金税盘:0755-95113;
税控盘:400-8823-661;
税务UKEY:400-8366-138;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