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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1997]561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物业管理公司电子开发中心应纳税种问题的批复

09-29 深地税发[1997]561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物业管理公司电子开发中心应纳税种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7]561号

全文有效  

1997年10月24日

  罗湖征收分局:

  你局《关于界定深圳市物业管理公司电子开发中心经营收入应纳税种的请示》(深地税罗发[1997]51号)收悉。根据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该单位的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安装和红外线感应开关安装等屋村配套技术改造服务费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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