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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1996]696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给予邮电通信建设优惠政策批复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1996]696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继续给予邮电通信建设优惠政策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696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2月11日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1996]249号《关于继续给予邮电通信建设优惠政策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对我市移动通信企业仍按15%税率征收,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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