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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1996]422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09-29 深地税发[1996]422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有关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1996]422号

全文有效

宝安分局:

      你局深地税宝发[1996]206号《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

      关于你局提出的对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企业非法人该发给哪种税务登记证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凡企业非法人(含三来一补企业、私营非法人),只要该企业不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都应该发给税务登记证,而对于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则应发给注册登记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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