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新版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和定期定额纳税户纳税申报卡的通知
深地税发[1996]314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
为简化纳税申报表填报格式,提高电脑录入效率,市局对原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和定期定额纳税户申报卡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的《定期定额纳税户申报卡格式及填报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的启用时间为1996年8月1日,定期定额纳税户纳税申报卡的启用时间为1996年7月1日。
二、各征收分局必须在6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处领取双定户纳税申报卡,在7月20日前领取纳税申报表(综合),并按时发放给纳税人使用。对申报表的发放仍由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No.1)领取,每户企业每半年一本。
三、在启用新表的同时,旧表同时作废。各征收分局对原来使用的旧表、卡要进行清理,并组织销毁处理。已发出的双定户申报卡,纳税人可以使用至1996年底。
四、计算机中心应做好电脑软件的编制和切换,并做好录入人员的培训,确保按时启用申报表和申报卡。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