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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一四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的决定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一四号

全文有效

2020.9.2

《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的决定

(2020年8月26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废止〈深圳市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条例〉等3项法规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经济特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的规定》(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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