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全文有效
2020.12.9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我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深圳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 1987-7-9 | (87)深税政三字第109号 |
2 | 关于停止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地产地销货物增值税优惠政策等税收问题的通告 | 2002-12-19 | 深国税告〔2002〕8号 |
3 | 关于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公告 | 2003-4-14 | 深国税告[2003]1号 |
4 | 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圳市饲料产品检测及免征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2005-3-29 | 深国税发[2005]75号 |
5 |
关于印发《增值税失控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2005-10-17 | 深国税发[2005]183号 |
6 | 关于调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更正申报现行流程问题的通知 | 2007-7-2 | 深国税发[2007]101号 |
7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14-10-20 |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 |
8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 |
2015-11-27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 |
附件2: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废止条款 |
1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的公告 | 2019-11-26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 一、废止第二条“蛇口税务局、前海税务局不负责个人存量房土地增值税征收”的内容; 二、废止第十五条第(四)项。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23 14:46:0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2017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根据2019年11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修正)关于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对现行有效的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了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或者文件条款,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出台的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建设规范统一的税法体系、推进依法治税、确保税务机关规范执法的基础性工作,有利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增强税收政策的确定性。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公布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8件,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