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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残发〔2022〕31号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09-30 深残发〔2022〕31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深残发〔2022〕31号

全文有效

2022.4.1

各区(新区)残联:

现将《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和《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2〕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2022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工作要求

各级年审机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掌握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工作规范和业务流程,认真阅读《全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用户使用说明书》,熟悉、掌握系统各项操作,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和用人单位办事满意度。

二、申报时间

全国按比例就业情况残疾人联网认证审核时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业务办结时限为22个工作日。各级年审机构要引导和督促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尽快在审核时限内办理年审申报,逾期未办理年审视同未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进行申报。

(二)窗口申办:

用人单位到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四、申报材料

五、申报结果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书(无电子证照)。

六、其它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存在多个社保号的,职工参保人数和年审残疾人数合并计算。

附件:

1.《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

2.《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残联办函〔2022〕34号)

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4月1日

(联系电话:82788957、8321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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