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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6]568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2006]568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等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568号

全文有效

2006年10月9日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更正财税[2006]90号文件中有关单位名称的通知》(财办税[2006]3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文件中提及的财税[2006]90号文,业经深地税发[2006]476号文转发,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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