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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6]9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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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6]95号

全文有效

2006年2月9日

各区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建档管理工作应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在我局新电子税务系统个人所得税申报征收软件上线之后,外籍人员基础信息可通过系统接收扣缴义务人的申报取得,但在新系统上线之前,各主管局应按总局文件要求建立手工档案。

  二、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的单位,各主管局要以企(事)业为单位认真建立管理台帐,填写《雇用(聘用)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在此基础上,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填写《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二)。上述两个表格可要求雇用(聘用)外籍人员的企(事)业登陆我局网站(http://www.szds.gov.cn)下载填报。同时,各主管局应对外籍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控,为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打下基础。

  三、各主管局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并应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建档管理的情况加以总结,于2006年6月31日前报送市局(个人所得税处)。为迎接总局的考核,市局将于2006年6月底前对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附件:

       1.雇用(聘用)外籍人员情况登记表(略)

  2.外籍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略)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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