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深圳  >  深地税发[2002]643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旅游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2]643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旅游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09-29 深地税发[2002]643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旅游业专用发票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2]643号

全文有效

2002年10月16日
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使用和管理,市局决定取消现有的《广东省深圳市旅游业专用发票》票种,改由《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票种替代。
  各分局从接文之日起开始停止供应《广东省深圳市旅游业专用发票》,纳税人已购领的旅游业发票可以用完以后再换领其他服务收入专用发票。
  各分局库存的旅游业发票按换版时的缴销规定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