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深圳  >  深税发[1994]25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自选数码奖券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税发[1994]250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自选数码奖券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09-29 深税发[1994]250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自选数码奖券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深税发[1994]250号

全文有效

1994.05.05

各分局、稽查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自选数码奖券中奖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款“偶然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由主办单位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所有主办单位都应在支付中奖收入的同时,严格按税法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