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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2003〕54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免、抵税额调库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09-29 深国税发〔2003〕54号 我要评论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免、抵税额调库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深国税发〔2003〕54号

全文有效

2003-02-21

各业务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加强免、抵税额调库监督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财监[2003]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对此项检查工作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支持和配合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开展工作,积极与各有关部门沟通、及时反映检查情况,向主管部门和市局领导汇报。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各区(分)局要积极落实,及时处理解决。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免、抵、退”税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进行审核审批。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把关。对企业不负责任的错报、漏报应予批评、通报以至于按规定进行处罚;对审核人员要加强管理监督,建立健全制约监督机制。

  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地办理免、抵调库手续,及时追缴或责令企业缴纳企业应返纳的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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