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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国税发〔2000〕601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查询、摇奖、举报有奖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查询、摇奖、举报有奖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

深国税发〔2000〕601号

全文有效

2000-11-23

各征收分局、区局:

现将《关于开展发票查询、摇奖、举报有奖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函[2000]627号)转发给你们,由于我市的客观条件尚不成熟,我局暂不推行发票查询、摇奖和举报有奖活动,但各分局可先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市局拟于条件成熟时再试点推行该活动,请知照。

   为配合今后发票查询、摇奖、举报有奖系统的建立,凡计算机系统已切换成市局的集中式征管系统的分局,尽快使用十位代码录入和发售发票,停止使用四位代码录入和发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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