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深税联发[1994]33号
全文有效
各分局、稽查大队: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发[1994]30号《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的要求,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严格专用发票的领、用、存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打击和遏制利用发票偷税骗税的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保证我市今年税收征收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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