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全文有效
2019.6.20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规范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精神,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持续、扎实、稳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现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单位名称 | 随机抽查事项 | 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编号 | 对应的检查人员名录库编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方式 | 检查依据 | 检查比例及频次 | 抽查手段 | 抽取方式 | |||
抽查类别 | 抽查项目 | 具体内容 | 具体内容分类 | 市/区/街道 |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 | 税务检查 | 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是否有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行为 | A | 1 | 1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组织实施。 |
对抽查对象实施稽查,采取督促自查和立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其自查自纠、自我修正,引导依法诚信纳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
对纳入全国、省、市重点稽查对象名录的企业纳税人,采取定向抽取和不定向抽取相结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 对非重点税源企业,采取以定向抽查为主、辅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 对非企业纳税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1%。 对列入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录库的企业,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
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采取定向抽取、不定向抽取的方式,随机抽取抽查对象。 |
注:具体内容分类:“A”为一般检查事项,“B”为重点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