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号)规定,全文失效。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退税问题的批复
深地税发〔2001〕900号
全文无效
2001.11.27
第三检查分局:
你分局《关于营业税退税问题的请示》(深地税三发[2001]391号)收悉。关于退营业税时,是否同时退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问题,根据《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几个具体业务问题的补充规定》(财政部(85)财税字143号)的规定∶“对由于减免营业税而发生的退税,同时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89年4月20日发布)第六条的规定,因教育费附加与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也是随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征收的,因此,也应同时退还已纳的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