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产行为税司关于开展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9]237号
全文有效
2009-05-12
各区局:
现将《财产行为税司关于开展土地增值税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财行便函〔2009〕2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分步推进土地增值税清算。各区局要在清理辖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础上,制定清算分步推进计划。6月10日前必须完成2个以上的项目清算工作。在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清算条件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算工作。
二、选择重点项目开展清算。对多方合作房地产项目,以及2002年1月1日后成立的房地产公司开发销售的项目要先行组织清算。对此部分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必须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算。
三、认真落实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对注销、退税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经过税务检查程序。
附件:截至4月30日各区局清算进度情况(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