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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启用新号码段的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物运输发票启用新号码段的通告

全文有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文件规定,我局已对货物运输纳税人领购的货物运输发票进行了全面清理,从11月1日起,启用货物运输发票新号码段如下:

  厦门市水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代码:0163  号码:No 0041001

  厦门市联运专用发票      代码:0164  号码:No 0064001

  厦门市整车运输专用发票    代码:0165  号码:No 0520001

  厦门市道路运输零担专用发票  代码:0176  号码:No 0078001

  厦门市交通运输运杂费专用发票 代码:0206  号码:No 0001001

  厦门市道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代码:0214  号码:No 0000001

  厦门市外代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运输发票  代码:4095  号码:No 0001867

  厦门翔鹭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代码:4433 号码:No 0002701

  从11月1日起货物运输纳税人开具的、托运单位取得的我市货物运输发票必须在规定的新起始号码段以上,否则托运单位所取得的货物运输发票将不予列支成本和作为增值税抵扣的凭证;开票的货物运输纳税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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