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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政发[2015]41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拉萨市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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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拉萨市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拉政发[2015]4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3月31日

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拉萨市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能,结合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关于加强拉萨市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市税收制度改革,有效利用第三方涉税信息资源,实现纳税人提供信息与第三方涉税信息的交叉稽核,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提高税收征收效率,为拉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税收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拉萨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拉萨市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有效利用涉税信息强化税收管理,提高税收征收效率,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充分发挥拉萨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深入推进“六大战略”,为拉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税收支撑。进一步建立健全税收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建立“政府领导、税务主管、部门配合、司法保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税体系,确保我市税收工作始终保持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不仅是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保障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的基础,也是全面深化改革、提高税收风险识别监控水平的关键。各相关部门、城关区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积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按照国家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提供涉税信息,帮助税务机关完成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加强协调,注重实效。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严格税源监管,积极培植税源,依法组织税收收入,需要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城关区的工作领导协调沟通机制。协税护税,人人有责,各相关部门、城关区要加强涉税信息沟通协调,建立协助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提供涉税信息,切实做到职责清晰、流程顺畅、配合有力,提高涉税信息沟通工作实效。

  (三)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涉税信息的准确及时,不仅事关税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也事关税收征管工作的实效。各有关部门、城关区要强化本行业本系统相关涉税信息的汇集、提供管理工作,确保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将涉税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税务机关要对获取的涉税信息及时进行核实,认真做好汇总、分析和应用。对于多个部门交叉监管的涉税信息要强化协调,共同配合,协同完成涉税信息采集工作。

  (四)强化涉税信息保密。税务机关和各有关部门、城关区在涉税信息的汇集、管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做好涉税信息保密,保守好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除法律、法规及另有规定外,不得公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透露信息来源,不得将涉税信息用于与税收征收管理无关的事项。

  三、工作内容

  为着力推进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使第三方涉税信息能更好地为促进税收征管服务,建立由市直各有关部门提供拉萨市第三方涉税信息具体内容的工作机制。

  (一)各有关部门、城关区按工作和时限要求认真汇总相关信息内容,及时提供给第三方涉税信息办公室(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

  1.市财政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基建投资、扶贫资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财政资金拨付信息;每季终了后10日内,提供我市政府采购资金拨付信息等。

  2.市工商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工商登记、变更、注销、吊销信息;股权变更信息、非自然人变更信息等。

  3.市国土资源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信息,矿产资源开采、转让和注销信息等。

  4.市发改委: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基本建设投资信息等。

  5.市公安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机动车登记注册、变更信息及报废车辆信息等。

  6.市人社局:办理完成后10日内,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务派遣机构提供核发信息和年检信息、劳务合同登记信息等。

  7.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科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产权专利转让信息等。

  8.市民政局: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民政、福利企业、社会团体登记信息等

  9.市质监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颁发、变更、注销信息等。

  10.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房地产建设项目招投标、房地产预售和商品房预售许可、建筑施工及监理登记信息等。

  11.市商务局:每月终了后30日内,提供进出口完成情况信息;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变更、注销信息等。

  12.市卫生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医疗机构审批、登记、变更、注销以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核定信息。

  13.市药监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我市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颁发、变更、注销信息等;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发放信息及制药厂前期投入备案、登记、变更信息等。

  14.市交通运输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营业许可证发放、汽车租赁公司许可证发放及费用收取信息等。

  15.市市政市容管委会:每季终了后10日内,提供城市公路投入及养护、道路维护投入及资金拨付信息等。

  16.市林业绿化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培育树苗及城市绿化投入资金及相关合同信息,城市园林投入资金及相关合同信息等。

  17.市农牧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农牧民投入资金、农产品生产合同信息及资金拨付信息等。

  18.市国资委: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监管企业及国有经营公司投入与经营、改制企业含国有资产成分企业的资产处置及资金往来信息等。

  19.市农开(扶贫)办: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农牧民投入资金、农产品开发合同信息及资金拨付信息等。

  20.市广电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广电网络建设投入、广电网络基建投入及运营情况信息及外包布网工程相关合同及资金拨付信息、各电视频道广告合作第三方信息等。

  21.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提供新闻媒体文化产业投入,出版、印刷信息及资金拨付信息,文物恢复(修复)相关合同及资金拨付信息等。

  22.市旅游局:每月终了后10日内,协调提供旅行社及导服信息、旅游发证、培训及相关费用收取信息等。

  23.国网拉萨供电公司:每月终了后10日内,提供我市电力部门收取的主要用电信息及相关企业用电信息、安装收费信息、安装设备出入库信息和收费定价信息等。

  24.城关区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辖区相关部门及时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

  (二)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的具体方式、格式要求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有关部门、城关区具体协商确定。各有关部门、城关区依法需要税收征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的,由税务机关给予提供。税务机关依据获取的第三方涉税信息,切实做好税收征收管理和依法组织收入等各项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为完善工作组织领导,确保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陈勇同志任组长的拉萨市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各相关部门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二)沟通协调。拉萨市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将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负责相关涉税信息的收集、提供、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联络员,将其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在本方案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拉萨市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拉萨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联系电话:6361091)备案。联络员负责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的信息沟通、传递。联络员发生调整的,应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政府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第三方涉税信息提供情况,分析查找信息共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讨论进一步改进措施。

  (三)监督检查。市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相关部门、县(区)提供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年度考核,并由市监察局将考核结果纳入各部门、县(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考核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年末,由市政府对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成绩显著的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规定提供信息导致税源控管不力、税收严重流失的,将追究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拉萨市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 勇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孙 清 明 市国税局局长

  成 员:扎西德吉 市卫生局局长

  王 君 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 永 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 安 海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武 保 林 市发改委副主任

  普 次 市公安局副书记、副局长

  贺 能 晟 市人社局副局长

  王 铁 山 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 振 平 市质监局副局长

  次 达 市住建局副局长

  柴 珠 峰 市民政局副局长

  何 怀 东 市商务局副局长

  肖 明 市市政市容管委会副主任

  申 豫 东 市药监局局长

  杜 志 强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 卫 中 市林业绿化局副局长

  辜 正 强 市农牧局副局长

  次 仁 市扶贫办副主任

  刘 洪 涛 市工信局(国资委)副局长

  范 跃 平 市广电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格桑顿珠 市文化局副局长

  姜 岭 市旅游局副局长

  付 丽 国网拉萨供电公司总会计师

  刘 奎 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普穷次仁 城关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市国税局总经济师刘奎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国税局征收管理科邹吉艳同志兼任,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全市提供第三方涉税信息工作联系协调,日常推进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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