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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开展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开展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7-7-21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开展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昌都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开展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将我市月核定额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全面纳入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管理(以下简称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及自治区国税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着眼于税制改革的长远规划,满足增值税一体化管理要求,切实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负担,持续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昌都市国家税务局积极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相关精神,针对月核定额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积极开展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

  二、领导机构

  为保证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昌都市国家税务局迅速成立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对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导落实。强化各成员单位的分工与配合,协调解决改造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组长:李梅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索朗顿珠昌都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成员:货物和劳务税科、办公室、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纳税服务科、市直属税务分局、各县(区)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货物和劳务税科,贺志龙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为使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成立4个项目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一)协调推进组。由货物与劳务税科牵头,相关业务科室协助配合。负责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的协调、推进实施安排,包括向区国税局请示汇报;负责改造工作前期户数的摸底和纳税人选择改造方式的统计;负责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的过渡衔接;做好改造中出现问题的收集、研究、处理、上报等工作;负责改造后相关数据、收集、整理、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综合宣传组。由办公室牵头,货劳科、纳税服务科、征管科等科室协助配合。负责制订对外宣传方案并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做好向新闻媒体、纳税人的政策宣传工作;对内建立信息通道,积极向区国税局反馈税控收款机改造情况,加强舆情把握及分析,及时提出应对之策。

  (三)征收管理组。由征管科牵头,货劳科、信息中心等科室协助配合,并按各自职责具体执行。做好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涉及的发票管理工作,及时根据各管局的需求调拨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卷式发票,并对未开具的空白剩余通用卷式发票进行系统缴回对纸质发票一并缴销;按照区局下发的改造方式及流程,在货运系统中对纳税人发行税控设备以及新办证书;开展替换税控设备的升级联调工作,协调各主管税务机关和软件服务公司做好纳税人税控设备安装发行。

  (四)纳税服务组。改造期间,纳税服务科合理调配窗口设置、优化窗口人员配置,提高现有办税服务资源的使用效率;市局办税服务大厅在征期保障至少有1个窗口办理改造所需的业务操作,非征期保障2个以上窗口办理改造相关业务操作,正确引导纳税人办理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同时负责做好涉及改造纳税人的服务工作,维持好收税大厅的秩序,杜绝舆情发生。

  四、相关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项工作为区局督办工作,各县(区)局、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切实解决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造工作平稳有序地进行。

  (二)加强领导,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健全工作制度,整合工作力量,提高工作实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配合和协调工作,定期向区局汇报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中的重大问题。

  (三)重视舆情,加强宣传。各县(区)局、各部门要充分结合本部门职能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认真听取涉及改造的纳税人诉求,做好政策解读和解疑释惑工作,注重利用媒体资源,开展多形式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理解支持改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结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规定,各单位应于2017年8月28日前完成对月核定额30000元(含30000元)以上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纳入新系统的改造工作。

  (二)改造期间,税控服务单位不得强制向纳税人搭售除税

  控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主管税务机关应切实加强管理,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税务机关应严格遵循纳税人自愿选择税控服务商的原则,不允许存在要求纳税人选择税控服务商等方面的问题。

  (三)各单位结合实际,将本辖区内税控收款机改造进度情况分别于2017年7月28日前、8月14日前、8月28日前通过市局FTP(货物和劳务税科/2017年临时性工作/税控收款机改造情况/指定所属期文件目录)上报货物和劳务税科。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对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联系人:张央珍、汲朦,联系电话:0895-4843229。

  附件:XX单位税控收款机改造工作完成进度情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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