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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国税局关于招商引资和商贸企业税收风险防控意见》的通知

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昌都市国税局关于招商引资和商贸企业税收风险防控意见》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7-7-19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招商引资和商贸企业税收风险防控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都市国税局关于招商引资和商贸企业税收风险防控的意见

  近期,商贸企业税收风险日渐增加,整顿和规范商贸企业税收秩序已迫在眉睫。为进一步加强昌都市商贸企业税收监管,以税收风险管控为主导,抓好事前防控,强化事中控制,加强事后税收风险管理,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开展实名制登记。招商引资与商贸企业在登记时必须进行实名制登记,各单位利用身份信息识别器将企业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进行采集。

  二、开展约谈与实地核查。对招商引资与商贸企业进行约谈和实地核查,在约谈和核查过程中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做好约谈、核查记录。

  三、加强注销户与非正常户管理。关注注销企业、走逃(失联)企业和非正常户管理,通过加强疑点注销企业调查巡查、非正常户监管、注销企业跨地市(区)、跨县迁移信息交换和核查管理等举措,防止疑点企业异常流动,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执法责任追究相关要求。

  四、严格控制发票用量。各单位在发售增值税发票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不得发售超过一个月的用量。

  五、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百万元版管理。提高招商引资企业与商贸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限额必须向市局(货劳科)专项报告,报告中要简要说明企业情况、核查情况,经市局同意后方可提供。

  六、加强网上申报纳税人管理。对开通网上申报企业,建立清册并指定专人于征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网报企业申报表开展事后检查、事后监督工作,加强申报信息和发票信息的比对,随时掌握异常情况。

  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各单位要对商贸企业开票、注销等行为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针对开业登记后高额开票短期注销的企业、开票金额和农产品进项巨大的企业要实时监控,对纳税和开票异常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和提醒,特别是对短期内登记注册、开票并注销企业和非正常户注销要及时发现并迅速采取有效性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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