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三起自然人偷税案,有什么启示?
晶晶亮的税月 2022-09-17 12:00 发表于山西
1、浙江省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发布时间:2022-09-16 17: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近期,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杭州市某建筑公司高管王某强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王某强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王某强拒不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王某强申报补缴了部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王某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64287.49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王某强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杭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2、山东省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济南税务 2022-09-16 16:58 发表于山东
近期,山东省济南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济南市某房地产公司原财务负责人鲁某杰未据实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鲁某杰在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通过虚假填报综合所得收入、三险一金和赡养老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以及虚增已缴税额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鲁某杰拒不如实办理更正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鲁某杰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济南市税务局稽查局对鲁某杰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02571.67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鲁某杰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
济南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3、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未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案件
天津税务 2022-09-16 18:00 发表于天津
近期,天津市税务部门在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情况开展事后抽查时,发现天津市某建筑设计公司员工宋某涛未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遂依法对其进行立案检查。
经查,纳税人宋某涛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提醒督促,宋某涛拒不申报。税务部门对其立案检查后,宋某涛申报补缴了税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宋某涛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926.54元。日前,税务部门已依法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某涛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天津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再次提醒纳税人,请及时核查是否存在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而未办理、申报缴税不规范、取得应税收入未申报等情形并抓紧补正。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涉税问题的,会通过提示提醒、督促整改和约谈警示等方式,提醒督促纳税人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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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晶亮读后感】
上半年曝光热点是骗取留抵退税的案件,最近曝光热点是个人所得税案件,可以看出税务局增强了对自然人的涉税违法问题的关注度,意味着那些收入较高但纳税意识淡薄的自然人将会面临一场猝不及防的税收考验。
上述三个案件有三个相似点。相似点一:被查的自然人都是连续三个年度未办理或未如实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相似点二:税务机关提醒后均置之不理;相似点三:最后都定性为偷税,缴纳了税款、滞纳金、罚款。
对于自然人来说,通过上述案例能得到什么启示呢?共有两点:
第一,提前自查一下是否进行了正确的个税汇算清缴,防患于未然。
第二,自然人如果收到税务机关的提醒后,千万不要以为能蒙混过关,抓紧时间申报交税,此时申报交税,只有税款和滞纳金。如果拒不申报,性质马上发生变化,属于证据确凿的偷税行为,而一旦被定性为偷税,税款50%的罚款是少不了的。
三个曝光案例中的当事人因心存侥幸,没有把握这个难得的时间点,最终不但税款滞纳金少不了,而且凭空多出了一笔罚款。对他们来说,这第二点启示,几乎可以说是价值10万了。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但愿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虽然我知道必然还会有人在此摔跟头,但能拉一个算一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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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乎网;晶晶亮的税月简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