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税务12366咨询热线显示:旅游业市场主体 涉税咨询明显升温
2022年10月28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 作者:曲易伸 王永飞 苏家义
秋风舒爽游西岛,沧海茫茫波浩渺。连日来,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好转,海南省各酒店、景区陆续恢复营业,助推全省旅游业升温复苏。最近一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海南12366热线”)接到的旅游业纳税人咨询明显升温。截至10月26日,咨询电话数量和淡季(8月份)相比,增加44%。
旅游公司:差额纳税须取得有效凭证
海南12366热线数据显示,旅游公司咨询差额缴纳增值税的问题相对较多。近日,新设立企业甲旅游公司就打电话咨询,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他们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提供旅游服务取得收入100万元,支付住宿费25万元、餐费20万元、景区门票4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能否适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甲旅游公司咨询的问题实属常见。实务中,旅游公司为其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离不开上游住宿、餐饮、观光服务提供者的支持。考虑到这一实际,政策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取得收入,可以采取差额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三)项明确,旅游公司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需要注意的是,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规定,甲旅游公司第三季度的销售额为(100-25-20-4)÷(1+3%)=49.51(万元),应缴纳增值税49.51×3%=1.49(万元)。在具体申报时,甲旅游公司应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在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部分,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490000”,第3列“本期扣除额”填写“490000”。在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部分,第5列“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填写“1000000”,第6列“本期扣除额”填写“490000”,第7列“含税销售额”填写“510000”,第8列“不含税销售额”填写“495145.63”。
在明确可以适用差额计税方法后,旅游公司需要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如餐饮类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通用定额发票,住宿类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观光类取得省级以上税务局监制的景区门票等。如未取得上述有效凭证,旅游公司不得扣除住宿、餐饮、观光等费用,即不能适用差额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免税店:免税也需及时申报
今年9月29日,2家离岛免税店按程序获得批准,海南离岛免税店数量达到12家。海南免税店数量虽然不多,但经营体量大。笔者从海南12366热线及海南省税务局了解到,免税店应关注日常核算、纳税申报等要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海南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离岛免税店销售离岛免税商品,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离岛免税店如果兼营离岛免税商品、非离岛免税商品,需要分别核算两类商品的销售额,并按规定申报、缴纳非离岛免税商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未分别核算离岛免税商品、非离岛免税商品销售额,离岛免税店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对于免税部分,离岛免税店也应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免税,并不意味着不需要申报。具体来说,在填报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时,离岛免税店应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中的“免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选择其他减免税“0001129999”。此外,在发票开具上,离岛免税店销售免税商品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消费者:购买免税商品有数量限制
现行政策明确,离岛旅客每年每人的免税购物额度为10万元,免税商品品种45种,涵盖首饰、手表、化妆品、保健食品、箱包、平板电脑等。海口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海南免税购物人数达到672万人次,同比增长49.8%;免税购物金额为495亿元,同比增长80%。根据海南12366热线咨询情况,消费者关注离岛免税购物的商品范围、购买额度等问题。
未关注免税商品的购买数量限制,是消费者经常遇到的问题。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3号,以下简称“33号公告”),每人每次限购手机4件、酒类合计不超过1500ml、化妆品30件等,超出年度免税购物额度、限量的部分,照章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需要说明的是,化妆品的“件”,是按包装内所含商品的实际件数计算额度,如一套包含保湿水、乳液、面霜的化妆品,应计为3件。
消费者还需注意,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33号公告明确,对违反相关规定倒卖、套(代)购、走私免税商品的个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3年内不得购买离岛免税商品;对于构成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