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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退役士兵9000可以一次性享受么

退役士兵9000可以一次性享受么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20年1月招录一个退役士兵,由于我公司一二三月份进项大于销项,没有缴纳增值税,四月份预计缴纳增值税1.2万,我公司可以在五月份征期一次性扣减退役士兵的9000元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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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二、……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安徽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建议您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等,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小于核算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限扣减。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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