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9000可以一次性享受么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2020年1月招录一个退役士兵,由于我公司一二三月份进项大于销项,没有缴纳增值税,四月份预计缴纳增值税1.2万,我公司可以在五月份征期一次性扣减退役士兵的9000元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二、……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安徽省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建议您可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等,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小于核算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限扣减。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