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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建筑企业自购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全额抵扣

建筑企业自购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可全额抵扣

留言时间:2020-05-13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重要关键条件是“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才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换句话说,如果施工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的项目,就不属于“专用于”的情形,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基于以上税收政策,建筑企业自购塔吊、升降机等机械设备和手脚架、挡板等周转材料,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情况下,该自购机械设备和其他周转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完全可以全额抵扣。

我的理解对不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税2016年36号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购进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建议您核实周转材料等具体是否属于货物,属于货物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应当划分进项税额,如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具体可根据企业实际业务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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