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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个税扣除

09-29 个税扣除 我要评论

个税扣除

留言时间:2020-05-12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您好,我是某党群部门编外人员。2019年度每月工资薪金为3350元。单位告知我2019年度需缴税近1000元,请问是如何计算的?另外我申报住房租金扣除填报时合同编号和出租人身份证信息是选填项,请问可以不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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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综合以上规定,如您的月度工资薪金为3350元,无其他收入的,建议联系扣缴义务人核实每个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是否带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是否充分享受。

   2.您符合住房租金的扣除条件,可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相关信息时,有合同编号的,填写合同编号;确实没有的,则填“无”。出租方(个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栏次为非选填项,租赁房屋为个人的,填写本栏。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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