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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税务局:关于从上游供应商处采购免税玉米发票抵扣问题咨询

关于从上游供应商处采购免税玉米发票抵扣问题咨询

留言时间:2020-05-11

咨询对象

安徽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司从一家粮贸公司采购玉米,对方开具了玉米免税发票,这种情况下,我司是采取以下哪种方式开票?一、开具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次月增值税申报时在农产品抵扣处按照玉米免税发票的9%填列,抵扣增值税;二、开具免税玉米发票,去税务备案。请问我司应采用哪种方式合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20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正常适用税率9%,符合抵扣条件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建议您核实是否是从批发零售环节取得的免征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如您取得对方属于自产自销农产品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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