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北京税务局取消丢失专票免开税务证明的文件号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提交时间 | 2019年11月6日 | 答复时间 | 2019年11月13日 |
答复人员 | 局长信箱终审员 | 答复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
问题详情 | 开出的发票购买方丢失,对方需要我方提供已经纳税证明,北京已经纳税证明我记得有个取消的文件,想咨询下:此文件的具体年号等。 | ||
答复内容 |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您咨询我市取消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事项相关文件文号的问题,该文件为我市2018年发布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文号为京国税函〔2018〕1号。按照文件规定,我局在北京市范围内取消了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事项,如果涉及外省市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我局仍为纳税人办理该事项。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