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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员工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环节享受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在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由本人直接新增?

员工通过单位在预扣预缴环节享受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果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需新增专项附加扣除,是需要通过单位新增还是可以在手机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由本人直接新增?

发布时间:2020-05-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答: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直接新增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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