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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税务咨询

09-30 税务咨询 我要评论

税务咨询

留言时间:2020-01-10

纳税人所属地

北京

问题内容

1,公司每月收入除了给员工发工资以外,可以留有资金用于发展业务吗?2,个税超过5000元要扣税。超过部分是如何扣税? 扣税率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0-01-13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

   1.由于我们的纳税咨询主要负责解答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实际征、纳税过程中遇到的涉税政策问题,您所提交的资金留存问题不在我们的受理范围内。

   2.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法规库查询上述文件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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