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北京最新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点如何规定的?
留言时间:2021-04-08
纳税人所属地
北京
问题内容
请问我区域最新房地产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终止时间点如何规定的?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12366北京中心
答复时间
2021-04-09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的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