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区2022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热点问题“八问八答”
北京丰台税务 2022-08-12 16:53 发表于北京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
2022年8月1日至9月30日,应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对象有哪些?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以外的所有用人单位。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电子税务局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保金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申报缴费中有哪些注意的事项?
1.未雇佣在职职工或未发放工资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
2.享受政策减免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申报。
3.2022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不需进行申报(包括零申报)。
4. 不得提前申报缴纳所属2022年度的残保金。
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6、用人单位如何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保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22年缴纳2021年度的残保金,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年缴纳额=(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1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1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7、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什么减免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金的,应当先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手续。
8、用人单位如何进行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
1.2022年审核期限:6月1日至10月31日。
2. 办理方式:网上申报、现场申报和邮寄材料申报。
现场办理地址为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路7号)。
网上申报: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3.咨询电话:010-63397070(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4.现场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除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外),需在“丰政通”平台上进行提前预约。
来源:北京丰台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