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北京  >  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涨知识!现金支付、账面无记载,罚!

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涨知识!现金支付、账面无记载,罚!

09-29 我要评论

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北京康莱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案

发布时间:2019-07-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行政处罚信息数据表

填报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案件名称

北京康莱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一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税稽四罚〔2019〕6000001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该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现金支付,账面无记载

处罚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北京康莱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75133727XX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自然人处罚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号

(自然人处罚的填写此栏)

法定代表人姓名

郑永瑞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110105********3138

处罚结果

38,493.53

处罚生效期

2019.4.16

处罚截止期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当前状态

0=正常(或空白)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

 

备注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