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合同未履行收取的违约金是否缴纳增值税
日期:2019.7.23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采购方因中途取消合同(合同未履行))给销售方支付的违约金,销售方是否作为价外费用处理,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您好,您所述情形中,违约金不属于价外费用,不用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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