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物业代收电费
日期:2019.5.7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公司,我们设立了一个专门独立的周转账户,让业主将实际需要缴纳的电费存到这个账户中,待收齐后将电费交给供电局,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盈利或费用的增值,但供电局只允许开票给我们公司,那我们收取业主方的电费时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答:售电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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