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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税前扣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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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税前扣除问题

日期:2019.11.12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问: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处理中对房屋或土地使用权计算折旧或摊销计入当期损益,税收上是否允许计算折旧或摊销从税前扣除?

答:对于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由于会计处理已计算折旧或摊销,因此可以按照税收关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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