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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应纳税所得额VS应纳所得税额VS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中的三兄弟你分得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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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应纳税所得额VS应纳所得税额VS应纳税额”,企业所得税中的三兄弟你分得清吗?

日期:2020年01月08日

来源:北京市税务局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中,“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与“应纳税额”填报要求以及相互之间的勾稽关系如下表所示↓

例.假设2019年度,甲公司自行计算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00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30万元,当年可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为1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与“应纳税额”各为多少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30=1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0×25%=42.5万元;

应纳税额=42.5-10=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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