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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2020年有减半优惠政策吗?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2009390983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2020年有减半优惠政策吗?

内容:

你好,我是小规模纳税人,我申报2020年11月和12月的房产税时(房产为10月购入),只收了一个月的,可能是我申报的时候选择了优惠,请问2020年有减半优惠政策吗?如果没有,我可能报废报表,重新申报吗?

咨询人:

赵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4-20 09:3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0 15:47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粤财法〔2019〕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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