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2210031486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出租物业
内容:
清城区个人出租住宅及非住宅需要缴纳哪些税费,费率多少
咨询人:
曾桂香
咨询时间:
2021-07-22 10: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清远市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23 09:58
回复内容:
清远税务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自然人)出租住房税费包括:增值税(1.5%)、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房产税(4%)、个人所得税(据实或者核定)。 个人(自然人)出租非住房税费包括:增值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印花税(0.1%)、房产税(12%)、个人所得税(据实或者核定)。 以上回复仅供参 感谢您对清远税务工作的监督与支持,如有其他问题咨询,欢迎关注清远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致电12366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