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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发票和按揭发票是否等同于一张购房的全款发票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01122485404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发票和按揭发票是否等同于一张购房的全款发票

内容:

请问,这两张发票是否等同于一张购房的全款发票,对日后进行房屋买卖交易活动时是否有影响,例如需要多交税费等;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开具一张全额发票

咨询人:

梁柳衡

咨询时间:

2021-10-11 22:4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12 16:40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若开发商已开具正式增值税发票给您,该发票不影响房屋买卖交易活动。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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