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54号建议办理意见的函
桂地税函〔2018〕119号
发布时间:2018-05-16 08: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自治区糖业发展办:
谭燕玲等16名代表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要求支持广西?中国糖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的建议》(第054号)由我局协办。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提案中提出“糖业产业园内企业引进的人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崇左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政策规定的,经认定后发放配套补贴、购房补贴、个税返还、子女入(转)学等优惠政策”中的个人所得税返还,以及对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个人所得税奖励”等个人所得税优惠事项,不符合现行税法的规定,建议由财政部门以其他方式进行鼓励和支持。
理由:一是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权限在中央,地方无权制定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对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 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9〕1号)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违法违规制定与企业及其投资者(或管理者)缴纳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的财政支出优惠政策,包括先征后返、列收列支、财政奖励或补贴,以代缴或给予补贴等形式减免土地出让收入等,坚决予以取消。各级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得在税法明确授予的管理权限之外,擅自更改、调整、变通国家税法和税收政策,并且要纠正本地违规出台的财政奖励政策和税收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三是目前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牵头制定我区各行各业都适用的高层次人才认定的具体办法,明确我区当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范围、标准、认定程序等,确保认定标准统一、政策精准扶持、发挥政策实效。四是目前要求给予高管人员返还个人所得税的部门、企业较多,如金融人才、科技人才、教育人才、文化人才等。为平衡各方关系,防止部门、行业、企业间互相攀比,充分发挥引进和培养人才政策的引导效果,不适宜单独制定单个行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应在全面考虑我区行业发展现状、人才紧缺程度、财政承受能力等各种因素后,制定全区各行业、各领域、各部门、各企业统一适用的高层次人才激励政策。
由于财政返还属于财政部门的管理事项,如确需对糖业产业园内企业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给予财政返还,建议听取自治区财政厅意见。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8年5月14日